迪拜国际金融中心拟修法 确保法律符合国际最佳实践

迪拜国际金融中心(DIFC)提出了对就业法、信托法、基金会法和运营法进行修正案的制定。拟议的立法变更旨在确保DIFC法律继续符合国际最佳实践和经合组织要求。此外,对运营条例的拟议修正案旨在增强公司注册处(RoC)的权力,以规范在非标准营业时间运营的实体。

就业法修正案

DIFC提出对现行就业法第10部分进行修正,对DIFC雇佣符合条件的海合会公民的雇主施加额外缴纳“差额”供款到合格计划的义务,除了GPSSA缴款之外。这实际上将要求DIFC雇主将缴款差额部分缴纳到合格计划,以弥补如果个人不是海合会公民应缴纳的数额与根据总养老金和社会保障管理局(GPSSA)实际缴纳数额之间的差额。每月缴款须达到1000迪拉姆的最低门槛。此外,就业法的进一步修正案针对的是由于制裁禁令导致合格计划被禁止接受雇主的缴款或关于员工的缴款的情况。

信托法和基金会法修正案

一系列对信托法和基金会法的拟议变更与DIFC法院对DIFC信托管理的司法管辖权相关,排除外国法院。这些变更使这些法律符合国际最佳实践。此外,对基金会法的拟议变更扩大了注册代理的角色,允许他们与RoC达成安排,代表基金会提供某些合规功能(正如《规定公司和家族办公室制度》已经允许公司服务提供商做的那样)。

运营法和运营规定修正案

对运营法的拟议变更与经合组织关于实体清盘后保留记录的要求以及对“特权通信”定义的更新有关。运营规定的修正案也拟赋予RoC具体权力,以处理在深夜营业并可能通过噪音或其他反社会行为扰乱其他DIFC租户的酒吧和餐厅。

DIFC首席法律官雅克·维瑟表示:“DIFC的世界一流法律和监管框架基于国际标准和普通法原则。拟议修正案将确保中心的法律继续符合全球最佳实践,同时满足该地区的独特需求。在DIFC,我们致力于为金融服务和相关行业提供优化的监管环境,以实现增长和发展,并将继续维持符合国际标准的透明框架。”

拟议条例已公开征求意见30天,意见反馈期限将于2023年9月29日结束。

拟议修正案反映了DIFC致力于维护符合全球最佳实践的透明且健全的法律和监管框架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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